近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關于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加快國家創新體系建設的意見》,提出“十二五”期間的主要目標是,確立企業在科技創新中的主體地位,改進企業研發費用計核方法,合理擴大研發費用加計扣除范疇等,使全社會研發經費占GDP的比重達2.2%,激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同時創新金融服務科技的方式和途徑,促進科技和金融結合等。
當前,確立以企業為主體的技術創新體系,并通過改進企業研發費用計核方法,增加財稅支持力度等,無疑有助于助推中國科研發展。不過,與美歐等發達經濟體相比,中國整體的科技創新能力依然待加強。而當前資本市場的不完善,創新金融缺乏有效的體制和機制支撐,業已成為了牽制中國科技創新的關鍵因素之一。因此,實現《意見》明確的到2020年,基本建成適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符合科技發展規律的中國特色國家創新體系,步入創新型國家行列,亟須加快相關領域的變革。
坦白說,資本市場對科技的促進,是由科技發展的自身規律所決定的。科技創新是個具有高度不確定的創造性活動,其較高的風險投資,僅靠銀行信貸是難以勝任和規制的。而資本市場則為資本與智本的有效結合提供了有效平臺。如PE/VC等專業投資者,既有較高的風險承載能力,又具有專業的知識、風險管控手段,還可通過構建專業化的投資團隊提高科研甄別能力,從而客觀上保障了資本與智本的競爭性配置。同時,資本市場的標準化投資品種,提高了交易便利性,使PE/VC借資本市場平臺,實現資本與智本的動態配置,進而使高風險的科研投資置于更能駕馭其風險和研發方向的投資者之手,有助于對企業進行有效定價,推動企業研發創新更具市場可行性和技術可取性,并為企業研發創新提供內生激勵機制。
當然,資本市場的部分不完善源自一些機制不完善,而非平臺匱乏,如目前創業板為創新型企業提供了有效的交易平臺,新三板的試點也為非上市股份公司的股票提供了流轉配置平臺。其一,國內創業板雖通過發審制度等以降低風險烈度,但發審對上市企業的隱性信用背書,加之股市缺乏辯方舉證、集體訴訟等投資者制衡機制,使創業板移植了主板等融資主導特征,而其風險管控和風險定價等功能仍需完善。
其二,我們仍然需要真正專業的PE/VC投資者,使創業板的風險管控、定價發現和資源配置等得以有效發揮。一些國內PE等機構投資者,主要生存于管制低利率下的金融脫媒,這些由脫媒資金組成的PE/VC更注重投資回報率,既缺乏專業的技術儲備對企業研發可信性、可行性進行有效甄別,又缺乏較強的風險承載力。使國內PE等投機性濃重,而資源配置和風險定價能力不足。當然,一些不合理的稅負水平也牽制了PE等專業機構投資者的培育,使PE等的投資決策更強調財務性而淡化技術性,從而加劇創業板檸檬化:部分科技研發實力強的企業,因在國內創業板實行定價甄別,而一些研發能力不足的企業通過包裝上市獲得高市盈率。
鑒于此,要構建一個與科技發展規律相匹配的資本市場,以實現科技與金融的緊湊型結合,既需完善和規范PE/VC市場;同時,管理層應強化股市基礎制度和機制建設創新,推動辯方舉證制度等建設,強化和完善信息披露制度,賦予投資者充足的制衡性力量,抬高虛假包裝上市的成本,提高市場的資源配置效率、風險識辨和定價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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