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決定,自2015年4月20日起下調各類存款類金融機構人民幣存款準備金率1個百分點。在此基礎上,為進一步增強金融機構支持結構調整的能力,加大對小微企業、“三農”以及重大水利工程建設等的支持力度,自4月20日起對農信社、村鎮銀行等農村金融機構額外降低人民幣存款準備金率1個百分點,并統一下調農村合作銀行存款準備金率至農信社水平;對中國農業發展銀行額外降低人民幣存款準備金率2個百分點;對符合審慎經營要求且“三農”或小微企業貸款達到一定比例的國有銀行和股份制商業銀行可執行較同類機構法定水平低0.5個百分點的存款準備金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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