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資租賃和銀行信貸都是融資,但融資租賃是以物融資,必須要有租賃物作為載體才能實現(xiàn)融資。而且,融資租賃是租賃物權與租賃債權“兩權在手”,因此,融資租賃經典理論認為,融資租賃比銀行信貸風險小,門檻應更低。要真正實現(xiàn)這一理論目標,關鍵在于我們能否管得好租賃物權;物權又能否對抗得了經營風險。本文就圍繞這兩個核心問題來討論融資租賃的實操流程。
1.要有租賃物:真實交付與持續(xù)存在
融資租賃交易中,租賃物的交付是繼租賃價款支付之后又一個極其重要的環(huán)節(jié)。
現(xiàn)實的融資租賃業(yè)務操作中,不少業(yè)務操作者視之為不必要的啰嗦手續(xù)大而化之,給承租人留下空子可鉆,也給后期的租金回收和訴訟留下隱患。我們便經歷過承租人(如BY生物)與設備的出售人聯(lián)合,虛報由出租人委托承租人采購租賃設備的數量,出租人又未現(xiàn)場檢查交貨數,承租人轉移、挪用了設備采購資金。到最后不能付租時,既無錢,又無物(租賃物),租賃風險驟增。
按照融資租賃的理論,是以租賃物帶來的凈現(xiàn)金量來支付租金,償付租賃負債。沒有租賃物,還租來源在很大程度上成為無源之水,償債的第一還款來源大打折扣。因不能收租而卷入漫長的訴訟,出租人也面臨未介入租賃物交付的過失,而承擔過失責任。
可見,租賃物交付是判斷租賃交易真實、完整,有效控制租賃風險,保證租金回收的重要環(huán)節(jié),租賃操作中千萬馬虎不得。
租賃物交付的三個要件是:承租人簽收租賃物,粘貼租賃物標識,影像記錄。
即便是營改增后,出租人獲得設備供應商開具的增值稅發(fā)票,會在一定程度上降低租賃物交付的風險,但也非萬全之策,不交付的風險只是降低而非完全排除。
對于回租,亦需要承租人開票設備接收的手續(xù),這是最易被忽視的。
而在租后管理中,首當其沖的就是監(jiān)管租賃物是否持續(xù)存在于記錄(指定)的地點。因此承租人移動租賃物必報告出租人并征得出租人的同意,更為重要的是防范承租人處置,甚至是盜賣租賃物而逃廢債務。
此外,租賃合同還約定,承租人應視為自有設備而正常正常使用、保養(yǎng)租賃物設備,避免掠奪式使用。否則出租人可加快回收租金,甚至提前中止租賃。
2.防范租賃物價格虛高套現(xiàn)
別有用心的承租人(如CY機械)往往利用出租人對租賃物詢價不深入、不細致之機,與設備的出賣人一道虛報高昂的交易價,從而套取現(xiàn)金,增大出租人的經營風險。因此,無論是直租,還是回租,對特定的租賃物(無論是新設備,還是二手設備)的詢價變得十分重要。也就是繼第一個問題有沒有物,物在不在得到解決之后,緊接著出現(xiàn)物值不值(這個價)的問題。
我們實踐、研究認為,必須實現(xiàn)業(yè)務、風控雙向的、背對背的、匿名的詢價機制,才能保證詢價的可靠性。
對于回租,如果主要靠租賃物來對抗信用風險,須依據第三方謹慎的交易價格評估來決策租賃融資的數額。
3.增值稅發(fā)票的獲得
直租的設備采購發(fā)票,是租賃物所有權的一個重要旁證。增值稅發(fā)票更為重要的價值在于增值稅的抵扣。從融資租賃實行營改增2年來的實踐看,獲得租賃物購置發(fā)票已變得十分棘手(部分原因是出賣方延遲納稅)。理性的談判就是將付款與獲得發(fā)票掛鉤,否則就喪失了主動權。
不能取得增值稅發(fā)票用于抵扣,從經濟意義來說,出租人此次交易得不償失,是完全失敗。
4.抵押、登記與保險
按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租賃物可以抵押登記在出租人名下。這個手續(xù)是必不可少,否則,被不懷善意的承租人用于其他債務的抵押,會給出租人實現(xiàn)物權帶來額外的麻煩。
租賃物在人民銀行征信系統(tǒng)進行公示登記,也有利于對抗第三人,直接保護出租人的物權。
租賃物的財產保險對于防范自然災害具有不可或缺的保障作用,且保險的第一受益人須為出租人,可以避免遭遇天災還能回收剩余本金(大部分)。為避免放款后催促投保之困難,租賃合同可以約定由出租人代承租人購買保險,且一次收足租賃期間的保險費,除非保費額太大,期限太長或承租人信用很好,方可分年提前收取。
5.二手市場與價格走勢
行兵先行敗路。租賃可研調查時,必須依據不同的租賃物去尋找對應的二手設備市場。只有具有成熟二手設備市場,才能以租賃物去對抗信用風險,否則就只能以廢舊金屬來處置,價值就非常低。
還要深入把握設備的折舊曲線,比如說汽車的前期折價比例很大,飛機的遠期保值性能好。
更進一步,分析租賃物主要材料的價格走勢,比如機床、船舶、塔吊等,其大部分制造成本為鋼鐵,近幾年鋼鐵價格由6000元/噸下降到目前的2000元/噸,這些設備的市價大幅下降,單靠設備本身,已無法對抗租賃風險。
6.租賃物的取回
進入破產,法院執(zhí)行等程序的,依法取回租賃物反倒容易。而出租人僅憑物權從承租人手中取回租賃物的難度之高,事前怎么估計都不過分。融資租賃交易,事前對取回租賃物要一戶一策,有充分的預案,出現(xiàn)問題才不致于手腳無措。
我們還須加大與公證及執(zhí)行的探索,爭取單就租賃物權的取回進行公證與執(zhí)行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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