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以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為主的非銀行金融機構金融租賃公司依法接受中國人民銀行的監督管理
二、金融租賃公司的最低注冊資本金為人民幣5億元,經營外匯業務的金融租賃公司應另有不低于5千萬美元(或等值可兌換貨幣)的外匯資本金。中國人民銀行可以根據融資租賃業發展的需要調整金融租賃公司的最低注冊資本限額。
三、業務范圍 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金融租賃公司可經營
(一) 直接租賃、回租、轉租賃、委托租賃等融資性租賃業務;
(二) 經營性租賃業務;
(三) 接受法人或機構委托租賃資金;
(四) 接受有關租賃當事人的租賃保證金;
(五) 向承租人提供租賃項下的流動資金貸款;
(六) 有價證券投資、金融機構股權投資;
(七) 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發行金融債券;
(八) 向金融機構借款;同業拆借業務
(九) 外匯借款;
(十)經濟咨詢和擔保租賃物品殘值變賣及處理業務;
從以上條件可見:
1、經營的范圍廣泛,
2、可以經營流動資金貸款項目3、可以經營擔保業務。但其投入資金的目的主要是給融資人提供使用的指定物品,不是出售,其注冊資本高,條件多。我們可以考慮辦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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