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一年來在銀行間做得紅紅火火的信托受益權“投資”業務或許到了一個關鍵路口。
12月5日,多名銀行人士對本報記者透露,近期監管部門對銀行投資信托受益權進行窗口指導,可能會出臺通知暫停相關業務。
今年以來,在票據業務、同業代付等先后受到銀監會嚴查后,信托受益權轉讓開始興起,成為部分銀行聯合信托公司規避信貸額度控制的又一重要手段,亦推動信托業資產規模連創新高。截至今年10月底,信托業資產管理規模已達6.58萬億,2006年底時僅為3800億。
“信托受益權之所以成為銀行間廣為接受的投資標的,還是因為銀行實際買入的是自己的資產,這其中有相當一部分是投向受到信貸限制的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和房地產項目。如果叫停銀行投資信托受益權,可能也是針對這兩類項目。”一位股份行人士表示。
“不知道是哪些機構被窗口指導了。我們現在還能買信托受益權,但一旦叫停,對我們的業務影響還是很大的,我們就只能和券商玩資管計劃了。”一家城商行投資銀行部人士稱。
銀行理財“曲線”投資
去年下半年以來,信托受益權投資在銀行間漸漸風行。銀行投資信托受益權的模式有買入返售、自營投資和銀行理財計劃投資三種。
銀信合作業務自2010年7月達到峰值2.08萬億后,由于陸續出臺的監管措施,規模逐漸回落,截至2012年6月末,銀信合作余額已經降至1.77萬億。但上述股份行人士指出,銀信合作實際規模或不止于此,秘密就在于銀行理財計劃“曲線”投資信托受益權。
按照此前銀監會《關于規范銀信理財合作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72號文”)的要求,商業銀行應將表外資產在2011年底前轉入表內,并按照規定計入風險資產并計提撥備。但轉表的范圍僅限于三類,即銀行理財資金通過信托發放信托貸款,受讓信貸資產和票據資產。
這一規定為銀行理財通過創新方式規避轉表要求埋下了伏筆。銀行和信托公司很快找到銀信合作新規的“漏洞”,信托受益權因此成為銀行理財資金投資的新標的。
據業內人士透露,銀行理財計劃投資信托收益權,達到“曲線”為企業融資的目的主要有兩種模式,找企業“過橋”,銀行理財計劃投資信托受益權,但不作受益權轉讓登記;或是企業設立自益型財產權信托計劃,再將信托受益權轉讓給銀行理財資金。
“過橋”模式的交易結構大致為:假定A企業需要融資,找一個“過橋”企業B以單一信托方式投資一個信托計劃,這個信托計劃給A企業發放一筆貸款,B企業再將自己手中的信托收益權轉讓給銀行理財計劃,但B企業不在信托公司進行受益權轉讓登記。
銀行理財受讓財產權信托計劃受益權的模式則是,需要融資的C企業將一棟物業委托給信托公司,設立一個財產權信托計劃,物業過戶到信托公司名下,這個信托計劃的受益人是C企業自己。然后,C企業再將信托受益權轉讓給銀行理財計劃,交易價格取決于物業預期的租金收益。其結果與銀行理財計劃給C企業放貸款、然后C企業分年還款效果相當。
“理財產品為地方融資平臺融資,通常就通過受讓單一資金信托計劃信托受益權實現,項目由銀行提供,資金由銀行募集,預期年化收益率能達6%-8%,比一般理財產品高很多。”上述股份行人士稱。
“與銀行理財相比,銀行自營資金投資信托受益權可能更多。”上述城商行人士透露。
去年以來,銀行利用自營資金投資信托受益權就開始盛行。一般是A銀行通過信托發放單一類信托的過橋信托貸款計劃,然后將這筆信托受益權轉讓給B銀行,這筆融資就屬投資而非貸款科目,分別在買入返售金融資產、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應收款項類投資中列示。
今年模式又有所創新。A銀行通過信托發放一筆過橋信托貸款計劃后,將信托受益權轉讓給過橋企業,過橋企業再轉讓給B銀行,B銀行最終轉給C銀行。引入過橋銀行B在于將信托收益權轉化為同業資產出售給C銀行,可將風險資產權重由100%降為20%,減少C銀行的資本占用。(詳見本報3月23日報道《信貸隱匿投資科目信托受益權轉讓紅火》)
“興業銀行走在前面,今年因為這項業務賺翻了。”上述城商行人士不無羨慕地表示。
從興業銀行2012年中報看,“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科目下信托計劃為142.09億元,“買入返售金融資產”受益權類為2125.51億元,“應收款項類投資”中資金信托計劃為548.47億元。由此三項相加,興業銀行信托受益權類投資達到2816.07億。而2012年上半年,興業貸款較期初增加747.53億元增長7.06%,增速遠不及買入返售金融資產36.66%的高增長。
同時,這一業務收入頗為可觀,興業銀行買入返售收入達216.32億,僅次于貸款收入。
但風險亦在積聚。以企業設立自益信托為例,企業將信托計劃的受益人設為企業自身,然后再將信托受益權轉讓給銀行,銀行可自持也可再繼續出讓。這一方式讓企業不用具備銀行貸款的嚴苛條件就可獲得融資,卻將風險留在銀行體系。
“信托受益權在甲乙丙之間轉讓看似都有合同約束,但從沒有實現真正的信用風險與分離定價。而這中間有多少資金是流向政府平臺和房地產,誰也說不清,監管出手是早晚的事。”上述股份行人士稱。